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法律援助法草案拟提请二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法律援助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二是,明确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三是,明确鼓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完善服务范围和管理规范;四是,对一些特殊刑事案件,明确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的条件;五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六是,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七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监督制度。
有记者提问,法律援助是面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对于这些群体,为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法律援助法草案是否有针对性规定?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法律咨询、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臧铁伟表示,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获取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法草案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例如,明确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