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要深刻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自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
《意见》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提出,要聚焦民生热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推动海南、广东、广西检察机关建立环北部湾生态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琼州海峡生态环境。
《意见》强调,要支持海南检察机关推进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项改革集成创新、协同高效。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检察人员管理、案件管理、法律监督实施制度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全国检察机关高层次培训基地和检察官国际交流、研修的窗口,建立“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
下一步,最高检将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增强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