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17时许,谢某文(男,43岁)驾车搭载杨某和(男,44岁),在进京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二人神色慌张,结果在两人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上发现了端倪:日期被修改!
经进一步询问,二人承认为了应付检查,便使用变造日期的核酸检测报告,而这份假报告竟然出自二人的老板詹某(男,28岁)之手!民警依法传唤詹某到案,该人对修改核酸检测报告日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月17日李某丰(男,33岁)、1月18日陶某全(男,42岁)使用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企图以同样方式蒙混过关,被执勤民警发现,后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触犯法律的,警方将依法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