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回函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此前关于家庭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行。
由于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现象,2020年7月15日,深圳升级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收紧落户购房和离婚购房限制条件。同年7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文,明确“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目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暂停夫妻婚内房产更名。记者了解到,针对居民家庭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如需进行房产更名的情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在研究相关的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