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的女子黎某,原系美国百健生物制药公司员工,她与家人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以下均为当地时间),黎某出现发热、身体乏力等症状,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未见好转。3月11日,黎某再次就医时,医院对其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时,黎某决定回国。
当日,黎某及家人从美国波士顿乘飞机经洛杉矶中转,乘坐国航CA988号航班回国。为顺利登机,黎某在登机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通过体温检测。登机后,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动申报发热等不适症状时,黎某未申报,未如实回答机组人员关于身体情况、接触史、同行人员等疫情防控的相关询问。
飞机降落前,黎某如实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告知了机组人员自己的病情、就医情况等。3月13日,黎某及家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防疫部门当即将黎某送医治疗。黎某于当日被确诊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触者63人被采取隔离措施。黎某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建议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
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黎某主动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主动和机组人员陈述自己情况,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自首;其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故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黎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乘坐我国航空器从境外回国时未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病情、接触史,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惩处。
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黎某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是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黎某的相关行为不能体现其主动接受法律惩处的投案意愿、不属于自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鉴于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一审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